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项目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某公司(下称“投标人”)拟于2016年11月25日参与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130301S16021-07-19的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 ¥20,000.00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 2016年11月25日至 2017年01月23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 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246号投资大厦15A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0755-3283XXXX 传真:0755-3283XXXX
日期: 2016年11月XX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