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保函(以下简称商品房预售保函、本产品)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切实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预售保函业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客户、被保证人)向我司提出保函开立申请并获得担保授信额度后,由保函开立人向政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受益人)出具保函替换或免除开发企业与 … 继续阅读 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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