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标准格式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
保函编号:
受益人名称:
受益人地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我行同意为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开发的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向监管单位提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
我行愿为项目名称项目**号楼(以下简称“本项目”)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总预售款**%的监管资金,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向监管单位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监管单位允许开发企业将等额监管资金投入项目名称项目**号楼建设后,因本项目监管资金账户金额不足产生的风险。
二、担保期限
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至****年**月**日止,但在保函到期前,本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我行应督促开发企业将担保监管资金额度支付至监管账户,或重新新签订保函否则,本保函仍继续有效。
三、担保责任
1.本项目在约定的****年**月**日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我行对本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保证责任随之终结。
2.本项目在约定的****年**月**日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我行保证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总计不超过小写**** 元(大写: ****元 )的款项,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账号:******)。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对除受益人名称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我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编:银行
电话/传真:
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