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落实《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规定,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旅游法》实施后,缴纳 … 继续阅读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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