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PPP项目200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办理样本图

 

一、概况
筠连县海瀛农业园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估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采购需求
1.招标编号:GXTC-1829039
2.项目名称:筠连县海瀛农业园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
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6日11:00,请各投标人在当日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四、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五、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筠连县海瀛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89号附24号
八、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服务费及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2)投标保证金账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方式为:通过投标人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一次性足额提交,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请投标人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明“GXTC-1829039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开具。
十、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829039)”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保函编号:

致:筠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180316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GXTC-1829039筠连县海瀛农业园区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2,000,000.00元(小写)贰佰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20180316日起至20180613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本保证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  

邮政编码:518034      电话:0755      传真:0755  

日期:20180300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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