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339号(城乡建设类63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339号(城乡建设类63号)提案的答复
对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制度的提案,答复如下:
工程质量保险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保险工作: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会同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康发展。二是指导地方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2006年以来,确定上海、北京、湖南、厦门等试点地区,推动开展了全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推动工程质量保险作为提升行动的重要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
一、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的要求,会同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工程质量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制订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充分保障工程所有权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权益,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二、扩大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范围
在总结各地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更多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保险产品种类、保险范围、期限、费率、风险控制、赔付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探索开拓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工程质量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会同保监会等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质量风险检查,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相关方及时整改,从而控制风险、减少损失,使工程质量保险逐步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风险管理手段。
四、强化建设工程领域信用管理
会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探索建立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加快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保险机构定期统计分析承保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以市场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