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试点“建工保证险” 建筑企业可不缴保证金

1月11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已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建工保证险”)试点,企业可以购买保证险来代替缴纳保证金。“建工保证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建设保证金替代机制,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阶段和环节。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往往能达到项目合同总额的15%以上,且占用时间较长。“建工保证险”则低廉得多,如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只需购买几万元的保险。

企业购买此种保险,就不用再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按照我省试点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各项保险在使用流程上与原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保持一致。(有修改)

摘自 《湖北日报》 2018.01.12 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万会成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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