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39号建议的答复

陈雪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建筑法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筑法进行修订的建议,我部非常赞同。目前,我部正在积极推动建筑法修订工作,提出调整建筑法适用范围(涵盖房屋建筑活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明确建设单位项目组织和管理责任、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简化施工许可、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建议。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改革招投标制度

  您关于最低价中标问题的分析非常具有针对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您建议中所提的“最低价中标”,即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的实践运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经常被滥用和错用,加上诚信体系不健全和标后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导致低价低质、弄虚作假等问题屡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拟从严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情形、赋予评标委员会对疑似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况予以核实的责任、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遏制实践中滥用和错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我部也在积极推动解决“最低价中标”问题,下一步,将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关于工程造价管理

  针对农民工工资与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倒挂的问题,我部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我部认为人工单价与市场劳务单价相比偏低,主要因为市场劳务单价包括定额中的人工单价、企业管理费和“五险一金”费用;定额人工单价一般按每工作日8小时测算,少于工人实际工作时间;定额人工消耗量偏高,存在“以量补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部于2017年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提出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等措施,将“五险一金”纳入人工单价,并依据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定额人工消耗量,使其更加符合市场实际。目前,大部分地区正在按此口径大幅度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同时,我部正在研究开展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下一步,拟扩大建筑人工成本信息的计算口径,根据市场上建筑工人劳动报酬高、中、低不同情况,研究发布相应信息,引导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提出,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我部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截至2016年底,各地累计退还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496.5亿元,各地建筑业企业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近1200亿元,盘活了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了企业负担。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国资委等部门制修订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由5%降至3%,提出推行银行保函等政策措施。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明确缴纳主体、收取单位、缴存金额、差异化缴存、返还时限责任等内容。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继续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同时大力推广银行保函,落实差异化缴存等政策措施。加快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五、关于建筑产业化

  装配式建筑是实现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部高度重视。2017年3月,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装配式建筑阶段性和分区域发展目标。同时,我部制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标准。为加强示范引领,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建设。下一步,我部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一体两翼,两大支撑”的工作思路,即以成熟可靠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为“一体”,发展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和BIM信息化技术为“两翼”,创新体制机制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为“支撑”,平稳健康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六、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企业能否良性发展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我部十分赞同您的看法,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营活动的干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使企业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建设,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同质竞争,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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