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10个方面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陕西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劳务企业转型重组为小而专的木工、钢筋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灵活机动地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加大劳保统筹经费向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拨付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
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陕西提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气、燃气、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各市(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价格标准,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在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方面,陕西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民营企业招投标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在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在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方面,陕西规定,指导行业协会应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赴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方面,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陕西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掌握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排查出和新投诉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专人负责台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本系统、本部门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切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
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方面,陕西将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根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的营业额和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
在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方面,陕西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家民营企业,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