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投标保函是在开标前办理的保函,保证条款通常是:
- 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供货合同;
-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是在签署合同前,中或后办理的,保证条款通常是:
工程履约保函:
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X)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原件后X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
供货履约保函:
本保函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X日后失效,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截止至X 年X 月X 日。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本保函原件后,在X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