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
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3.1.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3.2保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四项规定的格式文本。
(4)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3.3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3.4 保证保险
(1)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2)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险保单”,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3) 阅读并同意投保须知后【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承保信息),点击【立即投保】等待系统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立即支付】,跳转支付页面选择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系统反馈投保成功通知。
(4) 项目开标时,投保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 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可以进入订单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保单”进行保单的下载。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