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0706-16200003N048投标保函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第一节 总则 | ||||||||||
第1.1款 | 业主名称: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湖南路98号(望湖南路和美圣路交口)安徽省港航投资集团大厦 | ||||||||||
本次招标的名称和编号:
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 0706-16200003N048 本次招标合同的名称、编号和内容: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上述单个或两个合同进行投标。 | |||||||||||
第2.1款 | 资金来源:亚洲开发银行
项目名称: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 ||||||||||
第2.2款 | 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亚洲开发银行同意,并且各个方面都符合亚洲开发银行和中国政府之间签署的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亚洲开发银行才会根据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该款项。除中国政府外,任何其它方面均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力或对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 ||||||||||
第3.2款 | 一、亚洲开发银行为下列术语作出如下定义:
(一)“腐败行为”系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不适当地影响任何一方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二)“欺诈行为”系指任何行为或隐瞒,包括歪曲事实,任何有意或肆意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物或其它方面的利益或为了逃避一项义务; (三)“胁迫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或威胁损害人身或财产,以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四)“共谋行为”系指由双方或多方设计的一种为达到不当目的的安排,包括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 二、如果亚洲开发银行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胁迫活动,亚洲开发银行将拒绝该授标建议。 三、如果亚洲开发银行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亚洲开发银行资助活动的受益人代表在采购和实施合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胁迫的活动,而借款人又没有及时采取适当的令亚洲开发银行满意的补救措施,亚洲开发银行将注销分配给该合同的款项。 四、如果亚洲开发银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通过其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胁迫活动,或其它禁止的活动,亚洲开发银行将根据其“反腐败政策”和“廉政原则与指南”(及随后修改的)处罚该公司或个人,包括宣布无限期地、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参与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合同或管理的活动,或从亚洲开发银行资助或管理的合同中获得财务或其它收益。 五、有权要求在招标文件和亚行资助的合同中包含一个条款,要求投标人、供货商和承包商允许亚行或其代表检查其与投标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账户、记录和其它文件,并由亚行指定的审计师对其进行审计。 | ||||||||||
第3.3款 | 投标人应知晓第七章“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和第58.2(8)款的规定。 | ||||||||||
第4.3款 |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利益冲突是指一方的利益可能会影响另一方不恰当地履行官方职责或责任、合同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的一种情形。这种利益冲突会导致或构成亚洲开发银行反腐败政策所禁止的行为。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反腐败政策要求,中国政府(包括亚洲开发银行资助活动的受益人)以及亚洲开发银行资助合同的投标人、供应商和承包商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如果亚洲开发银行确定利益冲突已经损坏了采购过程的诚信,它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不资助合同。 | ||||||||||
第4.4款 | 被 亚洲开发银行 宣布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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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款 | 4.8 与下述情形有关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1)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与某国发生商业往来,而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又满意地认为这种禁止不会影响到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竞争性,则该国的招标人为不合格招标人。 (2)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作出的决定,中国禁止从某国进口货物或与之签订工程和服务合同,并且禁止向该国人员或实体支付款项,则该国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招标人。 | ||||||||||
第二节 招标文件的内容 | |||||||||||
第7.1款 | 澄清招标文件的通讯地址是:
收件人:胡振华、王若奇、赵青娟 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4房间 邮政编码:100055 电话号码:010-63349417、63349113、63349317 传真号码:010-63373697 电子邮件地址:huzhenhua@cntic.genertec.com.cn wangruoqi@ cntic.genertec.com.cn 澄清要求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送达业主。 | ||||||||||
第7.4款 | 业主将不召开标前会。
投标人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 考察联系地点:水阳江项目办 联系人:程国政; 联系电话:15178520328; | ||||||||||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第11.1(2)项 | 下列报价表将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报价表,包括计量合同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或已标价的单项工程价单。
上述详细报价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拷贝在U盘中,随同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 ||||||||||
第11.1(10)项 |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还应递交下列额外文件:
(1)有关投标人的章程和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书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均采用打印扫描件; (2)过去三年(2013、2014、2015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过去五年(2011年至今)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合同信息(包括业主的联系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投标人应就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已签发的交工或竣工证书打印扫描件; (4)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应就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购买协议打印扫描件; (5)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和等级证书打印扫描件: (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过去三年(2013、2014、2015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列出文件清单并附打印扫描件。 (7)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如果需要信贷支持,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明); (8)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 (9)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2013、2014、2015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10)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如果有); | ||||||||||
第13.1款 | 不考虑替代方案投标。 | ||||||||||
第13.2款 | |||||||||||
第13.4款 | 不考虑 下述部分的替代方案 | ||||||||||
第14.6款 |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进行调整。 | ||||||||||
第18.1款 | 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 ||||||||||
第19.1款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HD-1:160万元,HD-2:150万元。 | ||||||||||
第19.2款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 户名: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 账号:551902006210606 | ||||||||||
第20.1款 |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为:2份。 | ||||||||||
第20.2款 | 代表投标人签字的书面确认书应包括:
(a) 如果投标人是独资企业,需提供一份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以公司抬头信笺书写的授权书。 (b) 如果投标人是一个潜在的或已经存在的联营体,那么授权委托书应当被联营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签署,并且各方还应签署一份联合协议或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指定一个授权代表,其具有代替该潜在的或已经存在的联营体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权限。如联营体还未形成,则合同授予的前提是,该联营体应提供所有成员将组成联营体的证明,如意向协议。 (c) 如果投标人是有限公司,则需提供董事会决议。 上述授权文件应包含如下的内容,没有有效签署的授权书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授权文件的有效期限; 2.包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名。 | ||||||||||
第四节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 |||||||||||
第21.1款 | 投标人不可以选择用电子的方式递交其投标文件。 | ||||||||||
第21.1款(2)项 | 如果允许投标人采用电子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程序为:不适用 | ||||||||||
第21.1款(3)项 | 内层和外层信封将标有下列额外的标识:无 | ||||||||||
第22.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是:
收件人:洪从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528号安徽金环大酒店三楼金色年华厅 邮政编码:230001 电话号码:0551-63756195 传真号码:0551-63756195 电子邮件地址:apcdpeo@vip.163.com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 (1)日期:2016年12月15日 (2)时间: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 ||||||||||
第25.1款 | 开标地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528号安徽金环大酒店三楼金色年华厅 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5日 开标时间: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 ||||||||||
第32.5款 | 如果最低评标价低于以下参考价格15%以上,业主可以要求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
• 最低评标价在参考价格-15%至-25%范围内,采用合同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 • 最低评标价在参考价格-25%以上,采用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 参考价格为算术修正后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报价、连同监理工程师预估价格(视为其中一个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如果投标人被要求提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予没收。 | ||||||||||
第37.2款 | 评标结果将在如下媒体公示: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交通政务网(www.ahjt.gov.cn)、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ntic.com.cn) | ||||||||||
第六节 合同的授予 | |||||||||||
第40.1款 | 业主建议的调解员是:马中南。该调解员的小时费用是:人民币200元。调解员的个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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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款 | 任何对招标过程或授予合同的疑问或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电子信箱为apcdpeo@vip.163.com。投标人也可以把向业主提出疑问或者投诉的函电抄送给亚洲开发银行,其电子邮箱为:ssaxena@adb.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