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售电公司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通知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冀交易通1946号
各售电公司:
为有效应对售电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市场化售电业务规范开展,现组织开展冀北地区2020年市场化电力交易售电公司银行履约保函征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参加冀北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参与交易前,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具有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带有“无条件不可撤销”字样的履约保函。
2.覆约保函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在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结算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的相关费用时,电网企业可使用该售电公司履约保函清算欠费,专款专用、缺额补足。
3.售电公司2020年度的全部交易电量需求之和称为待执行电量,待执行电量与履约保函额度分档对应关系为:待执行电量超过30亿千瓦时(含)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待执行电量超过6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待执行电量低于6亿千瓦时(含)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
4.售电公司可根据拟代理用户电量规模,选择提交合适档位的履约保函。如代理用户电量规模増加,超出原保函额度对应的电量档位,售电公司须及时补充提交保函。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在审核售电公司与代理用户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时,将对累计交易量超出保函对应交易额度上限的合同驳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售电公司自行承担。
5.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满足以下要求
1)售电公司2019年已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且2020年保函额度不高于2019年保函额度的,2020年保函有效期应设定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2)售电公司2019年未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2019年虽提交履约保函但2020年保函额度高于2019年保函额度的,2020年保函有效期应设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6.请各售电公司同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具体见附件),对保函真实性进行确认。
二、时间要求
请售电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17:30前。将银行履约保函和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提交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售电公司将不能参加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
履约保函和承诺书提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56号,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联系人:杨芮镔、曹承阁
联系电话:010-56583453、010-56583455
附件: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