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建招1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建招2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建招3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建招4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企业应按照以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形式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填报企业应于年后3月31日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网站,同时按属地化原则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数据(网上数据和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年后4月2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报表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全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