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履约保函收取有关事项得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履约保函收取有关事项得通知
各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便捷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办理,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现将《关于加强履约保函管理的通知》(鄂电交易[ 2019] 18号)中开具保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已经提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允许按本通知要求自愿变更。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抄送: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