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售电公司缴纳履约保函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为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准备工作,有效防范现货市场履约风险,按照山东能监办、省能源局《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20〕51号)、《关于做好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20〕63号)要求,现面向参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售电公司收取履约保函,具体要求如下。
1.请参与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认真查看《山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细则要求完成履约保函开立、缴纳等各项工作。现货市场启动初期,对不同交易量的售电公司进行分档,设置结算履约保函最低缴纳限额,后续结合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对交易、结算履约保函缴纳标准进一步细化。
2.参加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2020年8月13日之前,将开具的结算履约保函原件缴纳至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7号,以下称“交易中心”),并领取交易中心开具的保函接收证明。
3.本通知下发后新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开具的结算履约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已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根据2020年度月结算最大电量分档计算保额。履约保函有效期限不早于2021年1月31日。
分档 | 月度售电量P(亿千瓦时) | 区间内售电公司家数 | 保函收取标准 |
1 | P>10 | 7 | 1000万元< |
2 | 3<P≤10 | 6 | 800万元< |
3 | 1<P≤3 | 21 | 500万元< |
4 | 0.1<P≤1 | 37 | 300万元< |
5 | P≤0.1 | 20 | 200万元< |
注:月度售电量P参考2020年每月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实际用电量最大值。
4.未按时或足额缴纳结算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交易中心将取消其参与山东电力市场的资格,其持有的零售合同自动失效,其所代理用户可自主选择其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或自主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
5.交易中心将在现货市场启动后,实时监控各售电公司的履约风险。按规定对履约保函余额无法覆盖履约风险的售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请各售电公司及时关注交易中心的后续通知,并按交易中心要求进行补缴履约保函、暂停交易等操作。
6.各售电公司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其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能向本集团成员单位开具),并承诺履约保函的真实性。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 森 0531-80122915
杨贺然 0531-8012292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