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的通知》
请投标人自行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f5722604- d587-4070-8c15-55a079b8e7eb&categoryNum=006003&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下载本规定。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苏交〔2019〕154 号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2016〕108 号)精神,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经研究,参照相关办法,对我市现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进行调整:
一、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收取。
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且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1.在苏州从事公路水运工程,信誉较好且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等级为“AA”、“A”的交通类企业,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2.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A”类企业:总承包特级企业、总承包一级企业:80 万元;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50 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 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30 万元;服务类企业:20 万元。
“AA” 类企业:总承包特级企业、总承包一级企业:40 万元;总承包二级、三级企业:25 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30 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15 万元;服务类企业:10 万元。
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全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代为收取和退还工作(保证金退还至原缴出账户),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后,当年度不可再次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专户银行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
4.年度投标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昆山)互认。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交通类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活动 时,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需将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投标阶段提交给招标人即可。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及授权组织的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进行招投标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它投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和退还,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应服务。
五、交通工程项目招标须接受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六、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
附件:
1.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