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江门市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0:42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提出贯彻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0750-3935260

传真:0750-3935262

电子邮箱:jmcdl93@126.com

来函请寄: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督科政策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

我市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可以为现金、银行保函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鼓励通过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方式缴纳。

二、降低缴存标准

以现金方式缴存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首次缴存比例为施工合同总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同一施工单位同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多项工程的,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累计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施工单位在承建新的项目时,现金缴存的保证金累计已经达到上限的,不再现金缴存,应当以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

对缴存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为5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提高缴存比例,增幅为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增幅为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缴存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统一文书样本

为便于实际操作,我们编制了《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书》《工人工资保证金现金提取函》《工人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银行保函提取意见书》《银行保函核销申请》《银行保函核销通知书》《工人工资保证金保险支付通知书》等7份操作文书样本(附件),供参考应用。

附件:

 

附件1: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参考样本).doc

附件2:工人工资保证金现金提取函.doc

附件3: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doc

附件4:银行保函提取意见书.doc

附件5:银行保函核销申请.doc

附件6:银行保函核销通知书.doc

附件7: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支付通知书.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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