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海关税款担保保函
申 请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担 保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海关(均为直属海关):
应有限公司,地址 (申请人法定名称及其海关注册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我行(公司)兹开立以 有限公司,地址 (被担保人法定名称及其海关注册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被担保人,上述 1 个直属海关为受益人、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整(大写)[,000.00元(小写)]的连带责任担保文书。
我行(公司)对被担保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报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承担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对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60天内依然有效。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被担保人未按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滞纳金,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有关被担保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受益人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金融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保函开立银行: (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