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结建”审批涉及银行履约保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防综〔2022〕40号
2022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人防办:
根据《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赣人防发〔2021〕15号)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的创新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地面单体建筑顺利验收,有效助力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履约保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履约保函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6个月。保函到期原则上可以申请延续1次,但应事先征求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上一个保函有效期截止前出具新的保函,确保保函有效期不断档。
二、建设单位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申请分期建设或地面单体建筑验收,在应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退回履约保函。
三、为做到统一规范,省办制定了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可向省办积极反馈审批实际问题和意见,以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履约台账,健全项目建设跟踪制度,落实人员责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出台惠民惠企政策,助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推进双“一号工程”贡献人防力量。
附件: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原文下载:
1.关于规范“结建”审批涉及银行履约保函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见索即付履约保函.doc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编 号:
开立日期:
致:石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受益人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作为 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义务的履约担保。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以下简称“本银行”)在此同意作为担保人,并代表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 (大写: )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银行承诺在收到以下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一)本保函正本原件。
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本银行上述地址。
本银行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如本银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时,受益人有权使用相应的行政手段予以处理,或向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