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大厦施工总承包项目幕墙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武汉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17年1月3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0658-1600SZTC1487的中电长城大厦施工总承包项目幕墙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200,000.00元(小写)贰拾万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30日(含3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供货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保函中心负责人 朱丽丽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246号投资大厦15A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0755-32833750 传真:0755-32833750
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